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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网球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湛江市网球协会”,英文译名为“ZHANJIANG TENNIS ASSOCIATION”,缩写“ZJTA”。
第二条 本团体的性质是热爱网球运动的社会各阶层人士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团结广大网球爱好者和工作者,推广普及、提高湛江市群众网球运动的发展,本会会员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湛江市体育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湛江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和地址:
(一) 湛江市网球协会的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以及湛江市体育局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协调湛江市网球运动的发展,推动该项目普及和提高该项目竞技水平,促进我市网球运动的全面发展。
(二) 宣传和普及网球运动,组织广大群众和青少年积极参加网球运动,以增强体质和提高运动技术水平;
(三) 主办或承办各种网球竞赛活动,开展技术培训,负责我市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的培训工作,促进我市网球运动水平的提高。
(四) 接受委托,组织网球对外交流活动;
(五) 提供其他有关服务。
(六) 本协会的住所:广东省湛江市开发区龙平南路8号三楼。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本协会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种。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在网球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 自愿参加本会的活动并按期交纳会费的社会团休,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的网球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经本会审查,通过办理入会手续后成为会员,并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受各种优惠服务。
(五) 承诺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资格
(一) 个人会员:18岁以上热爱网球运动,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十八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须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二) 协会会员:凡符合本章程第七条规定之团体单位,均可申请。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按本协会规定交纳会费;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训练;
(四) 优先享受本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五) 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 维护本团体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 积极协助本协会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团体会员如入会代表职务变更,可由该单位出具证明,申请变更会员证持有人。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相关业务指导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协会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 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14年12月13日第三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湛江市网球协会
2014年12月13日